最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为“专项附加抵扣”,月入上万都有可能不交税,接下来我们就一一详解。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满足条件: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金额及方式: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扣除金额为,一个孩子1000元,两个孩子则翻倍。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满足条件: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满足条件: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注意事项: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满足条件: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满足条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注意事项: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6)有哪些津贴不用缴纳个税呢
1.生育津贴 2.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3.商业健康保险 4.工伤补贴
5.差旅费津贴 6.误餐费 7.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8.供暖费补贴
9.生活补贴 10.救济金 11.抚恤金 12.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13.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
14.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